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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一三轮车经营部因出售不合格三轮车,被县法院准予县市场局对其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2019年09月09日 18:59   浏览:726   来源:微友大爆料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习惯的变化,外出乘车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了,而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自然成为大众出行的最佳代步工具。如果不合格三轮车上路行驶,很有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变成“马路杀手”。近日,怀远一三轮车经营部因出售不合格三轮车,被县法院准予县市场局对其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2018年4月,怀远县市场局在对辖区内三轮车进行随机抽样检查中发现,一经营部售卖的标称徐州春澎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春澎牌三轮电动车(1.5x01变档)为不合格产品。据调查,该经营部购买了4辆同型号三轮车,购进价3300元/辆,销售价3500元/辆,货值金额14000元,已销售3辆,违法所得600元。


该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三轮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县市场局决定责令该经营部停止销售该批不合格三轮电动车,并给予经营部行政处罚:1、没收春澎牌三轮车一辆;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4000元;罚没款合计14600元。


2019年7月2日,因该经营部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县市场局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局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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