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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怀远县人社局七大措施帮扶企业复工

编者按: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和镜子,防控就是责任。县人社局全局上下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根据上级部署,我局采取“七大措施”切实保障我县企业复工复产。

1.鼓励就近就地就业。大力开展春风行动线上招聘活动,发布各类招聘信息,支持视频招聘和远程面试,让求职者通过登录安徽公共招聘网、市人社局官网、“怀远人社”、“榴乡怀远”、“怀远人才招聘网”、“怀远微生活”等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岗位信息,在家门口选择更加合适的岗位。对于县域内的复工企业建立用工需求清单,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摸清企业用工需求;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平台,搞清返乡人员就业需求。通过送岗到人和送人到岗相结合的方式,让村民足不出户即可达成就业意向,确保员工实现“出家门进车门,下车门进厂门”的安全直达运输。

2.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的比例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目前我县共有大富机电、光大生物能源等22家企业申报完成,返还金额93.14万元。

3.暂缓缴纳社保费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免,是从2020年2月起,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减,是对大型企业参保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上具体操作细则等待上级部门通知。

4.落实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5.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缩短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流程,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时优先支持。同时支持创业孵化园区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进一步发挥创业园支持创业、吸纳就业的作用。

6.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岗前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职工。目前我县园区博泰塑业已申请开始线上培训,培训新员工60人,我局将结合疫情结束后的线下实训培训结果兑现培训补贴。

7.指导服务企业处理劳工关系。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及时妥善处理用人单位、劳动者休息休假及加班工资等方面的合理诉求,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积极兑现政策,更好的服务于园区企业和各类用人单位,为稳就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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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四送一服”工作,2月20日下午,省人社厅就业局唐正亮局长在市县领导陪同下,深入我县大富机电、菲雷克斯、上谷农产品市场等企业,就政策落实、用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员工食宿、出行等情况进行调研指导,调研期间详细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现场解决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蒋伟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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