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怀远热线 > 聚焦 > 正文

怀远八旬老太种植罂粟,法官这么判……

  怀远县白莲坡镇一八旬老太种植罂粟六百多株,还没等“收成”,就被公安机关将其种植的罂粟幼苗全部铲除。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考虑到老太年逾八旬,行走不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决定对其特殊对待。办案法官、陪审员会同公诉人员、援助律师驱车30公里,到朱老太家中开庭。到达朱老太家后,法官发现朱老太居住的是一间破旧的瓦房,此时,她正坐在床边,守着瘫痪在床的老伴,屋里黑黑的,在寒冷的冬日越发显得冷清。为了方便朱老太,法官及控辩双方围在床边审理了本案。

  经过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合议后认为,被告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已经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处罚,但其种植的罂粟幼苗在收获前已全部铲除,且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加之年龄较高,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当庭送达了判决书。(蚌埠中院)
怀远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责任编辑:怀远热线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怀远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