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怀远热线 > 聚焦 > 正文

蚌埠往楼下扔煤气罐、摇摇车的男子一审获刑2年5个月!

蚌埠一50多岁男子方某为了宣泄情绪竟然从高楼抛下摇摇车、煤气罐等物品威胁到楼下人员安全

2月20日记者获悉蚌埠蚌山区法院近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3269906b57eb2823f3c31622e6acc6b7.jpg

2020年7月3日晚8时,蚌埠市经开区某小区,居民们正在楼下散步纳凉,突然,一个黑影从天而降掉落在楼下人行道上,受到惊吓的人们靠近一看才发现是一辆儿童摇摇车。

91ddcc670909b8c960984d939d703ef1.png

惊慌失措的居民立刻报警求助,居民称该栋楼经常有高空抛物的存在,甚至还坠落过煤气罐。接警后,蚌埠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航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核查走访,查找涉案嫌疑人员。经过民警深入细致的核查走访,并调取当日监控录像,最终锁定方某有作案嫌疑。

经过讯问,方某对其于2020年7月3日晚从其所居住楼层单元楼顶,往下抛掷儿童摇摇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方某交代,其从2019年后,因其所在单位让其内退,导致其心里失衡,以致其产生向楼下抛掷杂物的方式来发泄其不满情绪,他曾经多次从其所居住楼层及单元楼顶往下抛掷杂物,包括煤气罐、砖头等。

b023d5918510acf0b6cca8f7e3547bc1.png

蚌埠警方对方某以涉嫌采用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蚌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以高空抛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方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有较大的危害性,不宜判处缓刑。

据此,蚌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方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公安机关扣押的儿童车一辆及煤气罐一个,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怀远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责任编辑:怀论羊羊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怀远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