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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怀远两男子在服务区偷窃再获刑!

李某某和张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刑,二人均无悔改之意,近日,又合谋驾车至怀远县四方湖服务区内行窃。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前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范某某经济损失。

2020年5月2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驾驶现代轿车来到怀远县四方湖服务区,经预谋,二被告人趁乘客熟睡之际,到停驶在该服务区的一辆长途大巴车(从浙江慈溪到安徽蒙城)上施窃。其中,李某某窃得被害人范某某背包内(放在座位上)的一条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后以人民币10000元变卖给他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3420元。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传红、张祖超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传红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高速公路上长途奔波的司乘人员进入服务区后,往往因为疲劳而降低警惕,给了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法官提醒,长途车司机夜间停靠服务区休息时,务必注意关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需随身携带,时刻保持警惕,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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