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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禁渔”工作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淮河流域非法捕捞行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的总体安排,日前,县市场监管局围绕市场销售这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多种市场监管手段,开展打击市场销售淮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对市场销售淮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强监管执法。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印发《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淮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禁渔”工作明白纸》。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深入相关企业、各类市场和餐饮单位,广泛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及淮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渔退捕的必要性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把法律和政策宣讲清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自律。


三是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


四是强化市场销售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五是严格餐饮场所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六是是加强广告监管。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淮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严禁以“淮王鱼”、“淮河野生鱼”、“长江江鲜”、“野生河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据统计,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已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683家次,水产品销售企业及个体户767家次,餐饮服务单位1100家次,发放宣传资料1065份,监测电商平台601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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