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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怀远人这个费用调整了!

最!新!消!息!2020年蚌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


从市医保局获悉,日前,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0年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80元。
(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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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覆盖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来我市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来我市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和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其中:怀远县由中央、省分别补助440元、110元。五河县、固镇县由中央、省、县分别补助330元、165元、55元。市辖区由中央、省、市本级、区分别补助330元、165元、27.5元、27.5元。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补助资金,于9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为280元。
(三)实行分类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年及以后确认的,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0元。
此外,因特大洪涝受灾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全额补贴。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根据财政收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以新入学大中专学生身份首次在本市参保的异地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征缴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
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等)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汇总缴入国库。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指导操作、催报催缴,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
原城镇居民实行预存银行批扣方式暂时保留。
各类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集中参保缴费,由学校经办人员对当年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县区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催报催缴。


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只要在此期限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都可以享受2021年医保待遇。建议市民尽量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以免错过参保缴费以及影响报销待遇。


延伸阅读


参保住院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在同一待遇享受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获得报销的累计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和个人共同分担。

市域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设置不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起付线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市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省级医疗机构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市三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
在紧密型医联(共)体内,对自觉遵守基层首诊的有偿签约居民,通过系统逐级转诊住院的,上转病人补齐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差额,下转病人不再支付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

此外,对于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体起付线和报销政策按现行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脑瘫康复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另外,普通门诊报销方面,参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50%;住院保障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基金支付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群众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精准落实贫困人口“351”“180”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到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优化参保缴费、就医及备案、报销等手续,全面落实以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床日付费、DRGs等复合性支付方式,受益人次创新高,截至2020年8月,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14.73亿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约76.8%;大病保险享受4.29万人次,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1.19亿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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