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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魏庄镇:“四举措”规范选派资金使用

一是明确资金用途。明确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包括开发村级集体所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盘活村级集体资产;兴办有助于推动当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养殖型、中介服务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运输流通型等经济实体;扶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体制的现有村办企业,作为流动资金及技改投入。不能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补贴、偿还村集体债务、扶贫济困、公益事业建设、小额贷款等支出。

二是规范使用程序。选派村使用专项资金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经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共同研究,并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并由贫困村向所在乡镇党委进行申报,经乡镇党委审核,报县实地评估和论证后,确定可行后签署意见实施。

三是严格资产管理。利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实施发展项目,由此形成的资产,或通过参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权益,作为村集体资产管理。选派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村集体财务公开范畴,专项资金收支和收益情况,要与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同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存档备案。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将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情况作为选派帮扶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对各笔选派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于将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并予以相应处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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