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怀远热线 > 社会 > 正文

蚌埠:酒后超速驾驶致2死1伤!判决结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1月2日19时35许,被告人孙某某醉酒后驾驶皖XXXXX号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沿蚌埠市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仁和老街路段时,将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被害人潘某某、顾某某和魏某某撞倒,潘某某、顾某某当场死亡,魏某某受伤。

bd0315e5858e8a5d84bcff9b48a9acd9.jpg

2020年1月10日,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某负此起道路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某、顾某某、魏某某无责任。

4b095f2c484cf141b2e0661486f6c957.jpg

2020年7月27日,在蚌埠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被害人魏某某、被害人顾某某的亲属、被害人潘某某的亲属与被告人孙某某的亲属达成协议书,由孙某某亲属分别赔偿魏某某31000元、顾某某亲属200000元、潘某某亲属210000元,同时魏某某、顾某某亲属、潘某某亲属对孙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法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且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等待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怀远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责任编辑:怀论安好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怀远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