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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三诊法”提升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自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始终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强化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作为巡察成果运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做到标准明确、分类统一、程序严格、处理规范,通过逐一“问诊”、集中“会诊”、定期“检查”等,不断提升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逐一“问诊”,确保问题线索分类准确。每轮巡察驻点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县委各巡察组及时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全面梳理、集中研判,紧扣“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关键,依据问题的可查性,按“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参考类”进行分类处理,确保问题线索精准分类、实事求是、内容详实、有据可依。

集中“会诊”,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县委各巡察组按照规定程序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经县委“五人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单位处置。承办单位接收问题线索后,主动与发现问题线索的巡察组对接,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畅通无障碍,另外,在初步核实结束后,承办单位与县委巡察组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再次会商,确保处置精准。

定期“检查”,推动问题线索“动态清零”。县委巡察办动态掌握问题线索处置进展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并实行半月一通报,及时指出承办单位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处置进度缓慢等问题,督促其立行立改。据统计,截至目前,十三届县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已立案16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彰显了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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