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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纪委监委:突出“三度”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通过联合审查、规范程序、严明纪律等方式,扎实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627(人)次,对26名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出具可以使用或不影响使用的廉政鉴定意见。

联合审查拓宽度。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明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受理事项和人员范围,加强与有关单位的事前沟通,并预留合理时间,避免不区分人员职务职级“整体打包”征求意见、短期内同一人员重复征求意见、不同部门就同一人员多头征求意见等情况发生。收到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在综合分析信访举报、监督检查、问题线索管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面的基础上,注重向政治巡察、网络舆情等方面延伸,各职能部门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更加全面。

规范分转提精度。按照“集中、分散、再集中”的工作程序,明确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受理和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建立统一的干部党风廉政信息台账,即时分转至各职能部门查询分办,拟办意见经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梳理汇总后形成党风廉政回复初步意见,经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经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出具最终的党风廉政回复意见,相关资料台账建档留存,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规范性、精准性。

严明纪律强力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痕迹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控人员知悉范围,严肃保密工作纪律,对打听过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说情干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以及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把关不严、审查不认真、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失泄密以及出具结论失实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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