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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公告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现将“八不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来源: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褚娟  

校对:朱志杨  宋玲芝

审核:葛峰  王灿  丁文婷

监审: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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