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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回怀远县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公告

怀远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调动回怀远县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怀远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乡工作渠道,充实新时代美好幸福怀远现代化建设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怀远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回怀远县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怀远籍在外地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特需紧缺专业人才或者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3.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登记备案;4.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者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申请: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3.其他不符合回调情形的。

三、网上申请

有回怀工作意向的,自行到怀远县人民政府网或者怀远先锋网下载填写《怀远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回怀远县工作申请表》,并附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资格证书复印件;

5.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发至怀远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邮箱:hyxgwyglk@163.com,咨询电话:0552-8212297)。事业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发至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邮箱:rlzyscglk@126.com,咨询电话:0552-8858020 )。

四、资格初审

根据管理权限,采取即报即审方式,分别由怀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五、组织考察

对资格初审合格申请人员进行档案审查、资格考察、组织体检,申请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调入资格。

六、其他事宜

1.拟调回人员按照职能相近原则,安置到对口单位。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需求时,需服从组织人事部门分配。

2.调回人员在怀远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本操作流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其他没有确定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共同研究决定。

附件:怀远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回怀远县工作申请表

中 共 怀 远 县 委 组 织 部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

  附件

怀远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回

怀远县工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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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委组织部

编辑:褚娟  

校对:朱志杨  宋玲芝

审核:葛峰  王灿  丁文婷

监审:王玉
怀远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责任编辑:怀论小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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