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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带娃”新规定了!怀远人要“依法带娃”了!

上个月底,我省多了一部新法规,它将影响到很多人,尤其是那些已经成为或有志成为家长的人。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于7月3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意味着,被不少人视作家务事的家庭教育,将被纳入法治化轨道。

啥意思?就是你今后要“依法带娃”了。

家长和孩子这点事,犯得上出台一部法规来管?告诉你,还真是!

其实,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样,都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在重视家庭的中国社会,家风培育一直被看成是社会文明的孵化器,所以,家庭教育也是国民教育体系中最为基础和最有影响力的教育。

但眼下的家庭教育似乎有点跑偏。不妨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熊孩子”背后有“熊家长”吗?

管孩子时会不会觉得无力、心累、“我太难”?

孩子才上幼儿园,就开始了“为之计深远”的焦虑?

胎教班、早教班、亲子课……费用那么高,有没有被割韭菜的感觉?


看似很生活风的家庭教育,远不是一件家务事那么简单。

尤其是当下家庭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双职工家庭越来越多,父母根本没时间陪孩子。还有那些留守儿童,一年连父母的面都见不了几次,教育更无从谈起。

再加上互联网的发展,社交媒体的普及,在各种社会信息的侵扰下,要是没有家长的干预和引导,孩子只能独自面对成长的困惑,导致性格缺陷、心理障碍甚至三观走偏的风险概率就会大大提高。

一些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社会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家庭教育不当已成为导致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重要诱因。


省妇联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1.9%的留守儿童认为其监护人在关注自己心理方面做的不够好,所占比重最大。

“孩子教育失败,不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省政协委员柏雪梅是家庭教育立法的积极呼吁者,正是自己带娃的艰辛经历,才让她意识到今天的家庭教育已经不是一个家庭所能承担的工作,而是一个需要细致的社会分工、相关方面充分参与的系统工程。

这也正是我省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发点,以法律的形式,将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加以明确:

政府要组织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卫生健康等部门为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

家长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父母外出务工每年至少要与未成年人团聚一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幼儿园、中小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高校可以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

……


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

有些家长可能会疑惑,家庭教育立法了,以后家庭教育做不好,是不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从条例的名称就能找到答案,立法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家庭教育,条例的具体内容,更多的是对政府、学校、社会机构在家庭教育中应有作用的调整和规范,目的是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构建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格局。


不过,家长始终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家庭教育,责无旁贷。柏雪梅建议,为了让条例真正能够落地,还应制定一些细则,对家长的教育行为进行规范。“比如在社区,可以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家庭教育进行摸排,要是发现家长的教育行为不当,要组织他们参加学习班进行矫正。”

所以,在座的家长们真要注意了,以后为人父母,可能真要经过考试才行。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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