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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等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蚌埠市中等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起草过程

3月19日,张晓静副市长、陈春霞副主任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对《蚌埠市中等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审议,达成一致意见。4月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蚌埠市中等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考核办法(试行)》(蚌政办秘〔202015号)。

三、总体目标

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推动蚌埠向技工大市跨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主要任务

《考核办法(试行)从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制度、考核流程、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进行明确。将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含省属)作为考核对象,将中等职业(技工)院校年度应届毕业生本地就业情况作为考核内容。遵循重视就业工作成效、重视毕业生本地就业比例、重视毕业生本地就业质量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根据各校年度应届毕业生本地就业人数(含升入高校和参军入伍数)/年度应届毕业生总数,计算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本地就业率并落实奖惩制度。考核流程按照学校初核、集中审核、奖惩兑现的方式进行。助力职业学校适应产业发展方向,推动我市向技工大市跨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蚌埠市职业教育和产教融合管理委员会,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速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全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程。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开展中等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考核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支持。

加强经费保障,安排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校企合作,促进本地就业,兑现奖补资金。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根据文件开展中等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考核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调整政策。

七、创新举措

将各校升入高校和参军入伍的毕业生纳入考核范畴,畅通人才成长渠道,实现了毕业生就业的多样性,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本地实际就业的学校进行奖补,有力促进中等职业(技工)院校紧密对接市场需求,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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