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怀远热线 > 社会 > 正文

“三好男人”为养家卖烟,浑然不知“牢狱之灾”已临近……

  杭州富阳某小区居民张某(化名)是周围邻居之间公认的“三好男人”,在家中对妻子宠爱有加,对儿女教育有方,对朋友邻里真诚友善,对工作尽职尽守。虽然家庭经济并不宽裕,却也过着有滋有味的生活。然而近日,邻居们发现张某已不见多日,路上碰到张某妻子王丽(化名),她也只是无声流泪,大家看着王丽日渐憔悴的面容,更加好奇这户人家到底出了什么事?张某到哪里去了呢?





  案情


  回顾

  张某原是A超市的一名普通售货员,因业务关系结识了假烟商贩李某,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久而久之便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张某也曾在李某处购买过假烟,觉得口感跟真烟差不多,价格却便宜很多,一般人也很难辨识出真假。

  为了让家里人过上宽裕点的生活,张某逐渐萌生出卖假烟赚点小钱的念头。他觉得平日里只要小范围谨慎点,就不会出什么事,即使有事,最多没收假烟,缴点罚款。然而这样“自信”的念头给张某带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牢狱之灾。




  2019年下半年,张某因销售假烟被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富阳法院依法通知富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张某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浙江好阳光律师事务所宣丹阳律师接受指派承办了该案。

  会见过程中,宣律师为张某详细解读了卖假烟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后果,分析假烟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性,同时销售假烟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规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税收和经济利益,更甚于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小心思”已触犯法律底线,内心十分懊悔。

  宣律师通过对本案全部案卷的查阅及分析,结合会见张某的情况,对本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形成详尽辩护意见。




  庭后,宣律师深知本案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尚未解决,即退还赃款。张某家里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其妻子王丽是家庭主妇,家庭开支全靠张某一个。案发以来,张某被拘留、逮捕已近五个月,退赃款20000元对这个经济不宽裕的家庭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与妻子王丽取得联系后,她一度迫于经济压力,还担心退了赃后张某还是不能轻判的疑虑,迟迟未作出表示。

  宣律师了解状况后,和王丽进行沟通商讨,最终,王丽向法院代为缴纳了赃款20000元。富阳区人民法院也采纳了律师包括适用缓刑在内的大部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只,予以没收。

  普法

  时刻

  Q

贩卖假烟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触犯的是什么罪名?
A贩卖假烟属于违法行为。销售劣质香烟,严重侵犯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正当烟草企业的权益,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国家税收和经济利益,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贩卖品质低劣的香烟,其行为既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这种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即“想象竞合犯”,在此情形下,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

  寄语

  本案的特点明确反映了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人不懂法,盲目做事,迫于经济压力、金钱诱惑等不自觉走上犯罪道路。这些人并不是罪大恶极的人,他们可能就是我们身边普通的、需要养家的父母子女。本案中的张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他平时为了养家糊口,一直勤苦劳作,总认为不贩毒、不杀人、不盗不抢,弄点瑕疵的物品小范围卖卖,不会有什么大事,完全没有意识到会触犯法律。因此,我们的普法教育仍需通过各种载体加大力度宣传,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需特别注意,凡事三思而后行,做任何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时常保持敏感与警惕,提高法律素养,勿以恶小而为之。

怀远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责任编辑:论坛编辑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怀远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