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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整顿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和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非法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范围内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重点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网点,严厉打击城镇居民小区、农村、宾馆、饭店及娱乐服务场所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坚决遏制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上升、蔓延的势头,强化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维护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广大群众营造积极、健康的广播电视收听收视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怀远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岩峰  县综治办副主任
            李红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常化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岳在龙  县文广旅新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
            顾  瑞  县综治办协调科科长
            年  飞  县委防范办综合科科长
            孙  埠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蒋  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
           丁良成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邹  侠  安广网络有线电视怀远分公司经理
            李乃全  荆山镇政法书记
            丁  玲  榴城镇政法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新局,岳在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1、县综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考评工作。

  2、县文化广播电视部门要严格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许可管理制度,做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以及卫星电视广播节目接收等许可事项的审批与监管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市场信息收集、社会宣传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督、国安等部门,查处有线电视信号覆盖范围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接收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

  3、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经营行为,以及利用广告等推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入市场非法销售活动。

  4、县公安机关负责对收听收看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和利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查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销售、安装、使用等非法行为的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遇有阻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5、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怀远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乡镇负责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计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深入调查了解,掌握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具体情况,摸清底数,明确治理重点,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前期摸排信息,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发布专项整治通告,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展板进社区、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以及我县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把“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性和后果说清说透、家喻户晓,教育群众自行拆除、上交非法安装、使用的相关设备,努力把专项整治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3、集中清理、专项整治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8月15日)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整改。对未能自行整改的擅自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清理整治。各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要加强协调和信息交流,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物业、农村广播站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确定重点市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采取先易后难、先城镇后农村、先单位后个人的工作方法,不留死角,全面推进。

  4、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9月16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继续进行治理,对依法拆除、收缴的设备依法处理,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社会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1、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人力物力的落实,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2、按照“统一部署、集中整治、依法查处、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注重工作预案,加强社会宣传,完善工作方法,充分协调协作,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3、注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对社会危害性大、影响力大、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4、注重发挥对社会面守法宣传的作用,宣传与整治双管齐下,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深入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集中整治环境和长治久安的社会效果。

  5、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6、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部门协调协作,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日常监管和查处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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