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4日1时许,在荆山镇渔米沟袁庄路口防疫执勤卡点,许某飞(男,身份证号:340321XXXX)、许某义(男,身份证号:340321XXXX)、许某陆(男,身份证号:340321XXXX)、许某毅(男,身份证号:340321XXXX)聚集多人捕鱼且均未佩戴口罩,防疫执勤人员上前劝散时,许某飞等人不但不听劝阻还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进而对前来劝阻的防疫人员拳脚相加,经查明:许某飞与许某怀松、许某义等人对防疫执勤人员付广春等人进行殴打。怀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许某飞、许某松、许某义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