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管制期间车辆人员进出的通知
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人员管控,保障和规范居民出行,根据《怀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七号)》《怀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八号)》精神,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车辆人员出行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送防疫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车辆、特种车辆(消防车、邮政车、运钞车、电力抢修车、垃圾运输车、通讯保障车、行政执法车、公务用车等)和疫情防控、诊疗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司乘人员查验体温无异常登记信息后可以放行。
二、怀远县境内前往外地就诊的病人,需提供就诊单据和病历,经查验站当班医务人员审验真实性后。司乘人员查验体温无异常登记信息后可以放行。外地来怀就诊人员可以比照执行。
三、怀远县境内前往蚌埠乘坐火车人员及接送人员需主动到蚌怀交通查验站进行信息登记,并提供实名制火车票或订票证明材料。送行人员在3个小时内由原登记站点返回后,经查验体温无异常后,车辆和人员可以放行进入怀远境内。
四、外地户籍在本县工作的人员节后来怀复工,需提供单位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复工证明,查验体温无异常登记信息后可以放行,仅限一次。
五、本县户籍客货车辆运送防疫物资和防疫人员由湖北境内返回,必须到指定场所限时居住观察。
六、其他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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