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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怀远县关于整治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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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主城区通行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怀远县主城区开展依法集中整治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9年1月开始。
二、整治对象1、各类无牌无证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无牌无照电动四轮车在整治区域非法上路行驶、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
2、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三、整治范围主城区所有道路(东至龚刘路、北至乳泉大道、南至环城路、西至环城西路),禁止无牌无证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通行。
四、实施步骤2019年2月11日前,整治范围内所有无牌无证三轮车(电动三轮、燃油三轮)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自觉停止非法上路行驶,并自行处置好车辆。
2019年2月12日起,对整治范围内各种非法行驶的车辆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凡查扣的车辆一律集中暂扣在指定场所,并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对拒绝、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乘坐违法上路行驶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营运、违规上路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举报,执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县文明办:8212201县公安局:110县行政执法局:8053357县交通运输局:801134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85592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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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交管大队
怀远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责任编辑:赵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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