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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这个人要赔15000元

2022年,原、被告因邻里琐事发生纠纷,后被告辱骂原告并用铁锹将原告腿部打伤。原告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并花费相应治疗费。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被告予以拒绝,后原告起诉至怀远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000余元。


本案中,原被告因邻里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不仅没有在他人劝说下放下成见,停止争吵,甚至发生推攘。被告更未理性对待,妥善化解,反而持铁锹将原告打伤。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造成他人受伤,理应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根据案件事实及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怀远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人身损害损失共计12000余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积极与主审法官联系,主动向上述赔偿款履行完毕,被告表示以后在面对此种情况,要就事论事,不冲动,邻里之间还是要以和为贵。



来源:安徽怀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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