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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怀远这8人因涉恶被判...


10月22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常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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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常某、常某甲、常某乙等人在怀远县常坟镇境内,经常纠集在一起,逞凶斗狠、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团伙成员相对固定,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四起,聚众斗殴犯罪两起,并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伙同他人多次持凶器无故殴打、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常某甲持凶器无故殴打、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常某乙伙同他人持凶器无故殴打、辱骂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常某丙伙同他人持凶器无故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常某丁、潘某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易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作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 | 安徽怀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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