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一家快递营业部被告上了法庭!
2022-6-18 18:31
来源:安徽网 作者: 水鱼
因拿走快递,未及时签收快递面单,快递员周某多次联系收快递男子赵某,后“出言不逊”、服务态度恶劣。赵某一气之下,将快递营业部告上法庭要求道歉。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审理认定,快递员周某在多次要求赵某签收未果的情况下未能秉持专业精神,服务态度恶劣,违反了相关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对赵某人格尊严造成了侵害,产生的责任应由快递营业部承担,遂判决涉事快递营业部对赵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21年12月8日,原告赵某接到怀远某快递营业部揽投员周某的电话,要求其领取快递,赵某到被告营业部领取快递时未在面单上签收,周某发现后与赵某电话联系,赵某声称其有事不能及时办理签收事宜,后周某又多次通过电话与赵某联系,催促赵某前往被告营业部签字,赵某拒接周某的电话且未能前往签字。其后,周某在外出途中遇到赵某,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周某声称要报警解决。双方分开后,赵某自行前往被告营业部办理了签收手续,并投诉了周某。2021年12月22日,营业部要求公司对周某给予处罚1000元。法院认为,根据原告赵某的诉请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案由定为名誉权纠纷不当,应为一般人格权纠纷。被告投递人员在从事投递业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在与用户沟通时应秉持专业精神。被告的工作人员周某在多次要求赵某签收未果的情况下未能秉持专业精神,服务态度恶劣,违反了相关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对赵某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侵害,产生的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道歉的方式和范围应当与侵害的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误工费、交通费、电话费、精神损失等207.6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提供的票据等为复印件,票据上的日期也在本次纠纷发生之前,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主张没有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原告赵某经周某多次催告后未及时履行签收手续,对纠纷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综上,判决被告营业部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赵某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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