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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3名干部被处分!

蚌埠: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蚌埠市公安局党委原委员、原副局长王大忠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3年,王大忠为其儿子操办婚宴期间,违规收受某民营企业负责人所送礼金5万元。王大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4月,王大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高新区秦集镇党委原委员、原武装部长庄怀杰公款旅游等问题。
2020年11月,庄怀杰利用到湖南开展新兵慰问工作之机,借道到张家界市旅游,违规报销相关费用2379元。此外,庄怀杰还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酒礼品等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4月,庄怀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五河县兴五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胡士飞“私车公养”问题。
2020年1月至11月,胡士飞利用保管单位公车加油卡便利,私自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亲友及其他社会车辆加油并收取费用,累计加油金额14085元。2022年3月,胡士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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