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被告某公司从原告丁某某处购买建筑材料后,尚欠原告100198元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但被告仍不予偿还,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张绍斌庭前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被告表示同意调解,但是现在还款能力有限。原告表示考虑到被告承认欠款的事实,也同意调解。随后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时间进行协商,于是法官便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原告表明还款时间需要考虑到被告的实际还款能力来确定。同时,向被告释明不及时还款的法律后果。经过数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公司欠原告丁某某货款100198元,该款于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70000元……最终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