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河溜法庭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践行了为民服务宗旨。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系自由恋爱,并同居生子。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致无法共同生活。案件审理中,法官以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劝导双方承担父母职责,为孩子选择最合适的监护人。最终,双方达成合意,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当场履行了部分抚养费。
河溜法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工作理念,不仅高效快速化解了矛盾,还能从实际出发,用多元方法减少群众诉累。
来源: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