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王某系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2021年12月24日,王某驾驶小轿车与姚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经怀远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协调,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对于王某因车辆维修无法经营的停运损失,双方一直协调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12天的停运损失。
开庭前,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金额不大,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法官对法律关系、案件程序的分析,并考虑到停运损失有可能需要鉴定,双方当事人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都会大大增加。王某和姚某都是90后小伙子,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很好沟通,快速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最终握手言和,案结事了,笑着走出了法庭。
来源: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