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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一人身损害纠纷案,法官释法说理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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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包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某旅舍认为已经将玻璃门有裂痕的情况告知了原告,是原告自己不注意导致自身损害,故拒绝赔偿原告医疗费,并要求原告纪某赔偿玻璃门损坏的损失。面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局面,承办法官张志刚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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