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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3人非法捕捞被判刑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贡某等三被告人分别执行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涉案电捕鱼工具一套、舱机船一艘予以没收。

2021年11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贡某1伙同耿某、贡某2在淮河荆涂峡鲤长吻鮠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坟段水域使用电鱼方式捕鱼1公斤,被怀远县渔政部门当场查获。三被告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贡某等三被告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经社区影响评估,三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涉案电捕鱼工具一套、舱机船一艘予以没收。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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