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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一铲车不慎操作过失致人死亡,法院这样判!

日前,怀远县双桥集镇一铲车司机在操作铲车时不慎砸到他人头部,造成他人当场死亡。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6日17时许,在怀远县双桥集镇赵集街道东大街,被告人刘某驾驶铲车与被害人刘某2配合运送水泥管道,被告人刘某在操作铲车时不慎砸到刘某2头部,造成刘某2当场死亡。次日,双方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刘某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并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影响评估,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被告人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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