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一证式”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开展固定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截至2021年底,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对1402家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固定污染源进行排污登记,核发排污许可证100张。全县有1502个固定污染源已纳入管理范围。
强化执证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及执行报告“双百”检查,同步完成172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连续2年执行报告提交率100%。
强化证后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排污许可作为企业合法生产的“身份证”,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发挥排污许可核心制度监管效能,对守法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努力营造依法许可、执证排污、按证监管执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