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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乡村振兴局规范化管理乡村振兴专干队伍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村级乡村振兴专干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聘用专干实行专岗专职,不参与村里其他工作。村“两委”干部兼任专干,原则上实行专职,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职责为主。

进一步明确聘用程序。一是明确聘用条件程序。聘用专干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按照村级申请、乡镇初审和县级复审的程序确定聘用专干人选;二是明确兼任选用程序。兼任专干选用由乡镇指导村级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进行统筹安排,工作实绩一并纳入专干绩效考核。

进一步严肃考核机制。一是完善绩效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设立400元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励,奖优罚劣。对不胜任、不称职的专干及时进行调整,对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乡镇在日常工作和重要工作推进中强化对乡村振兴专干的实绩检查。县乡村振兴局将不定期对乡村振兴专干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工作成效差和不专职等问题,直接反馈至相关乡镇,由乡镇进行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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