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布《关于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通告》。加大宣传力度和覆盖面,确保宣传无死角。
二是制定《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告知书》。逐户发放至县经济开发区内涉水企业,告知其地下水管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是要求涉水企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对用水情况进行自查,承诺如在以后各部门核查中被发现取用地下水将接受从重处罚,且该行为上报信用信息系统。
下一步,怀远县将开展企业取用水技术复核排查,发现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提升依法管水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用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