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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再错!怀远一人酒驾被吊销驾照,竟还敢继续醉驾上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3月,刘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被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21年11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酒后驾驶“皖C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怀远县境内沿307省道由西向东行至怀远县新汽车站路段,被交警查获。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有酒驾前科、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可以酌定从重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综合各量刑因素遂作上述判决。

笔者寄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第一次给的是信任与自由,第二次面临的将是打击与束缚。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法律和正义是永远不会缺席的。
来源:怀远法院
原标题:“初一”好躲 “十五”不好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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