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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怀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公告

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中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公示如下,供我区入驻项目使用。

以上评估报告中监测数据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3年10月),监测数据期满前一个月,我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落实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补充监测,更新《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报送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审查。

内容见链接附件。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怀远经济开发区区域评估报告.pdf

监测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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