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尹某。据悉,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尹某系亲戚关系,尹某于2017年前后向赵某借款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因到期未能偿还借款,赵某诉至怀远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尹某需偿还赵某本金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尹某一直拒不履行,赵某于2021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里,执行法官多次释法,尹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对被执行人尹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拘留三天后,执行法官就接到其家人打来的电话,称筹到一部分执行款。12月20日上午,被执行人家属送来2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经院领导同意后,执行法官提前解除了对尹某拘留的决定。
拘留不是目的,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既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又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