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乡怀远工作室从怀远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禹泽园安置区门面房、经营房建设已竣工验收、具备交付条件,计划于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安置到该小区的拆迁户进行回迁安置工作。
《禹泽园安置区门面房、经营房回迁安置方案》详细说明了安置回迁依据、回迁工作流程和回迁工作要求:
安置回迁依据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怀政【2011】53号文件,参照农机一厂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回迁工作流程
1、结算
回迁户凭拆迁房屋钥匙交接单到结算组有序进行结算,结算组经过核算开具安置房结算单。
2、结账
回迁户如欠政府房屋差价款,须凭会计开具的指定银行及账号到银行足额交清所差款项,凭银行现金缴款单到会计处领取交清款项的收据。如通过结算,政府应付回迁户超期过渡费,在本项目回迁工作中由政府统一结算。
3、领取安置房钥匙交接单,工作人员凭安置房结算单和会计开具的缴款收据开具安置房钥匙交接单。
4、安置户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书。
5、安置户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6、物业公司登记发放安置房钥匙。
回迁工作要求
1、工作组成员对原安置、补偿协议认真审核,按照无问题户优先原则,对存有问题的户由工作组成员讨论,提交镇领导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后,上报县征迁拆违暨城市大建设指挥部审定。
2、算账组成员负责对原补偿协议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3、办理回迁安置房结算后,凭钥匙交接单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门面房或经营房钥匙。
4、原遗留问题由原工作组负责协调处理,超期过度费结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禹泽园安置区门面房、经营房回迁安置方案》只适用于禹泽园安置区门面房、经营房回迁安置。
公告如下
回迁安置公告
禹泽园安置区门面房、经营房经验收合格,已具备回迁安置条件,现予以回迁安置。回迁安置对象:农机一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迁户;回迁时间: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31日;办公地点:禹泽园安置区售楼处北侧100米回迁安置办公室。逾期由被征迁户造成不能按时回迁的,过渡费不再发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