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9月是第44个全国“质量月”。按照“质量月”活动相关要求,近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盐业部门开展学生用盐质量安全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盐业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大型商场、超市、幼儿园、集体配餐单位的用盐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指导。活动中,检查人员现场对用盐和销售盐的单位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督促用盐单位和经营者从采购有资质销售单位采购合格的盐,并要求他们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以保证食盐使用和销售单位,使用销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对上述单位使用、销售的盐质量进行大检查。
截至目前,辖区内没有发现使用、销售不合格的盐。通过此次的活动的开展,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创造了一个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的食盐环境。(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