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绩效监控。县财政局在预算执行中,要求县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是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作为部门(单位)预、决算的组成内容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的重要基础。
三是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和县直部门有针对地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或部门(单位),在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项目支出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对部分重大专项资金或财政政策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试点,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
四是结果运用。县财政局将部门绩效评价情况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要求县直部门(单位)注重将绩效监控情况、绩效评价的结果和以后年度绩效目标的设定相结合,以绩效监控和评价为手段,提高绩效目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