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考核对象自评。县财政局每年年度终了,要求县级部门、乡镇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相应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在自评过程中,明确县级部门、乡镇财政部门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县财政局开展复评。县财政局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相应考核评分表,组织人员对县级部门、乡镇财政部门的自评材料进行复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三是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县财政局对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县级部门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