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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医保局召开《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解读...

5月24日上午,县医保局召开《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会议强调,首先城乡居民普通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不同分别设置,不再单独设置乡镇卫生院这个层级。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普通住院按医院级别不同,分别设置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没有乡镇卫生院这个层级,这次《实施办法》取消,与省文件保持一致。

其次,提高市级、省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原700元、1000元分别提高到800元、1200元。这主要考虑发挥支付政策的杠杆作用,用经济手段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降低群众就医成本,促进分级诊疗。

再次,提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由800元调整到1000元,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障待遇。孕产妇住院医药费用主要为(占比≥50%)妊娠期或分娩期合并症、并发症医药费用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最后一项调整的事项是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提高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大病保险金已由每人每年65元提高到80元。为减轻参保人员患大病个人负担,《实施办法》中上调大病保险起付线10-20万元段(含20万元)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因患大病导致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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