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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蚌埠一女子自愿与人发生关系后 伙同他人敲诈男子1万元

蚌埠一女子自愿与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并将这一信息告诉朋友,朋友又将此消息告诉了其他三人。于是几个人合谋以强奸为由,对该男子进行敲诈。近日,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葛某某与小雪(女,化名,另案处理)入住蚌埠市一家酒店409房间,小雪通过微信向被告人鉏某某(女)表明葛某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信息,并告知了酒店地址及房间号。被告人鉏某某又将此消息告知了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女),被告人李某某提议若葛某某与小雪发生性关系,就以小雪是未成年人,被强奸为由,对葛某某进行敲诈,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三人均表示同意。
葛某某与小雪在酒店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鉏某某、张某某也赶到了酒店409房间。被告人李某某、鉏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在确认小雪已与葛某某发生性关系后,以小雪被强奸为由,向葛某某勒索1万元,葛某某被迫同意,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鉏某某、张某某当场录制视频要挟葛某某于9月30日前交付1万元。之后,四被告人与小雪离开酒店,被害人葛某某随即报警。
2020年9月28日,被告人刘某某安排鉏某某与小雪联系,让小雪提醒葛某某按期交付钱款。9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鉏某某与小雪开车到双方约定好的蚌埠市淮上区一大酒店附近路口,准备向葛某某取钱。因发现葛某某带人(便衣民警)前来,遂驾车离开取钱现场至本市龙湖嘉园小区附近。后在该小区北门附近,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鉏某某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张某某在蚌埠市蚌山区一酒店710房间内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鉏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四被告人因意识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且签订具结书,可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上述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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