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工作,怀远县财政局对长期居住在行蓄洪区内未享受迁建政策并在行蓄洪区内有房有户籍的居民,每户补偿3.82万元。
具体安置方案有货币化安置和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的,在该方案实施后,一年内在怀远城区范围内新购买商品房的户,以房产证或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每户另外补助3万元;集中安置的,每人可享受30㎡建安成本价,即2200元/㎡,超出部分以市场价结算。
2020年12月底组织老房拆除,2021年1-2月兑现补偿款,享受该项目补助户数为34户,补助金额1301800元,已于2021年4月初通过惠民系统打卡发放。(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