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怀远热线 > 部门 > 正文

怀远县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工作

为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怀远县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

一、工作目标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由各乡镇负责。做到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能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县民政局监管职能,扩大各乡镇审批权限,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增强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更有效落实。

二、任务措施

一是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各乡镇联审联批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统一填写《审核审批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是对拟批准对象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当期低保领取总额等,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各乡镇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各乡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办结时限包括公示期限。

三是县级民政审查。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报送的审批结果,应结合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在拟批准公示和动态管理期间,县民政局分别按不低于10%和30%的比例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认定家庭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城乡低保政策精准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制定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实施方案,编制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

二是组织培训指导。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是成立联审联批小组。各乡镇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明确联审联批工作流程。联审联批会议召开时,乡镇分管领导、民政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必须参会,原则上不少于7人,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审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四是签订委托书。各乡镇与县民政局签订《怀远县民政局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一式三份),压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结果上报等主体责任。

四、工作职责

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做好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资料上报以及救助对象摸底等具体工作,及时掌握村(社区)居民生活情况,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做好对乡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依法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同时,做好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专岗,定岗定责,进一步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二是严肃纪律。各乡镇纪委要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禁止审批“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三是加强监管。加强对各乡镇的民政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加强监管,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后入户调查以及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县民政局)


怀远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责任编辑:怀论文璐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怀远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