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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月19日晚,县政府召开第73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县应急管理局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领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是第一部专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法规,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共5章35条。《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是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等一系列重点要求,突出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实施,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进行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强化,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有明确指导意义。

县长高东升强调,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强化《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切实发挥好《条例》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作用。要针对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强化应急准备,真正把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要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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