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怀远热线 > 聚焦 > 正文

怀远居民自建厂房成了违规建筑!到底要不要拆除?

微信截图_20210421094451.png

  网友咨询
      领导您好!我是怀远县古城镇居民。我家于2018年在自家住房后侧菜地建塑料加工厂厂房约170平方,并办理了营业执照。2019年生意失败后厂房闲置,目前用于存放农具、粮食等物品。前不久,村委到我家说航拍到我家这个厂房,属于违规建筑,需要我爸出3000元补办手续,我爸未同意。4月13日,我家便收到镇政府《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3日内拆除。请问,镇政府做法是否合理?补办手续需要多少费用?房屋是否必须拆除?

      古城镇政府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怀远县政府经安排古城镇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诉求人所反映的问题是国家2020年第四季度增补图斑补办用地手续问题,该图斑是古城镇庙湖村汪湖组汪永胜塑料粿粒加工钢构棚,没有用地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国家卫片整改工作消除卫片图斑两种措施,一是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二是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图斑拆除地上违法建筑物。古城镇、村两级考虑减少农户损失,决定给该户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必须要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这是省政府规定要求。该户不愿办理卫片补办手续,为消除卫片图斑,古城镇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合理合法的,补办手续需要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是按4000元一亩缴纳的,房屋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必须拆除,拆除后才能消除卫片图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怀远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责任编辑:怀论文璐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怀远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