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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这人胆真大!没有驾照还酒驾!

虽然人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总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喝酒后就将这就话抛之脑后。酒后开车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不负责。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2月5日13时15分许,被告人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皖CXXXXX”号小型轿车,在怀远县龙亢镇境内沿G329线由东向西行至龙亢农场路口处,被查获。

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邵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邵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有从重处罚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以上各量刑情节,依法予以判处。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综合各量刑因素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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