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怀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版)》(怀政〔2021〕1号)的有关规定,日前,县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核)成果备案工作。
备案工作要求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使用意见书和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审计(审核)报告出具30天内报怀远县审计局备案。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核)成果备案,为下一步县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核)成果专项核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