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坚持“党的盛典、人民的节日”定位,大力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浓厚氛围,3月29日上午,县民政局党委召开“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专题会议。
会议要求,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时,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规定,遵守“使用范围”、“使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不得乱用、滥用,要结合实际,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协调统一。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布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是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指定标识对使用范围、使用要求、使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带领大家对“庆祝活动标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县民政局党委委员、局所属各党支部书记、社会组织各党支部、部分乡镇代表及党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