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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司法局落实“四项”措施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四项措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落实。
  一是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近期召开的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听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并明确由县司法局对全县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统筹协调、具体安排。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出庭应诉。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信息共享机制,法院将开庭信息在开庭前一周通报给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在开庭前2-3天,通过政府OA系统向应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函》,提示督促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县司法局在收到开庭材料后,及时向分管副县长汇报,争取县领导出庭应诉。在近期开庭的孙某诉县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和龚某、王某诉县政府行政赔偿案件,县政府副县长高剑和刘明分别代表县政府在市中院和省高院出庭应诉,为怀远县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起了带头和表率作用。
  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反馈结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台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败诉情况以季度为周期进行全县通报。
  四是加大考核力度,提升应诉水平。为提高应诉效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县司法局增加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败诉等指标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权重。通过狠抓落实“四项”措施,全县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升,在全市排名靠前,取得了较好效果。(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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